致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的历史演变、海外信托和管理权之争的说明
一、外资股的历史演变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曾用名称“山东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鲁南制药)于年12月设立。年9月,鲁南制药的国家股万股中的万股转让给鲁信(美国)有限公司,鲁南制药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年6月,鲁南制药决定增资,增资完成后,鲁信(美国)持有的外资股增加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鲁信(美国)入股鲁南制药后,其选派的董事与鲁南制药的董事长赵志全先生(已故)在公司管理和发展战略上发生严重分歧,后经友好协商,鲁信(美国)决定退出鲁南制药。
我是年6月加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在此之前,我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当律师。我妻子魏新民(英文名SHARONWEI,)在圣路易斯做一些商业铺面租赁和餐饮生意,使用的经营主体为凯伦实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KUNLUNPROPERTIES,INC.)。
我与赵志全先生大约是在年初通过时任临沂市体改委主任付强先生的介绍认识的。我们二人一见如故,很快成了好朋友。鲁南制药的管理层与鲁信(美国)的矛盾激化后,赵志全找到我,说希望我们帮忙尽快解决鲁南制药外资股的转让问题,他知道我们在美国有一家公司,希望我们能出面从鲁信(美国)受让鲁南制药的全部外资股,总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我说我们家没有这么多钱,没有能力购买。过了几天,他又找到我,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由凯伦实业公司出面购买鲁南制药外资股,鲁南制药借款给我们,我说这样不妥。因考虑到他一时找不到其他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受让外资股,我建议暂由鲁南制药提供资金,以凯伦实业公司名义受让鲁信(美国)持有的外资股,以后如果找到了合适的合作伙伴,凯伦实业公司再按照鲁南制药的指示转让给第三方。他说这个方案可以。于是年3月15日,鲁南制药和凯伦实业公司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由鲁南制药出资,凯伦实业出面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鲁信(美国)持有的鲁南制药的全部外资股,凯伦实业为鲁南制药代持该等股份。协议还约定了行使股东权利及收益权、本协议的解除等细节。该协议特别规定,凯伦实业不享有外资股的任何股东权益包括收益权。(协议正文请见附件)。年4月2日鲁信(美国)公司与凯伦实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凯伦实业公司受让鲁信(美国)公司持有的鲁南制药万股股权,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大约在年至初,赵志全多次向我提出,希望让鲁南制药高价收购凯伦实业公司,我告诉他不合适,第一,受让鲁南制药外资股的资金不是我们出的,我们没有理由从中赚钱,我们只是作为朋友帮忙,我们自己的公司资产价值不超过万美元;第二、凯伦实业公司是美国税法项下的小公司(SMALLCORPORATION),只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当股东,外国公司只能注册C类公司或成为C类公司的股东。基于我的知识和经验,我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由凯伦实业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同时由鲁南制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凯伦实业公司将其持有的鲁南制药外资股以换股方式转让给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全资子公司。再由凯伦实业公司将其持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鲁南制药控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从而达到将鲁南制药的外资股转让给鲁南制药控股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目的。由于鲁南制药到海外设立公司的审批程序复杂,而且鲁南制药管理层不愿意让外人知道鲁南制药的外资股实际上由鲁南制药控制,以赵志全和王步强为代表的鲁南制药管理层决定本由鲁南制药直接设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改由赵志全出面设立,由赵志全为鲁南制药集团代持股份。
年9月22日,凯伦实业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一家公司,名称为:ENDUSHANTUMINVESTMENTCO.,LTD.,即安德森投资有限公司。大约在4年5月,鲁南制药集团以赵志全的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一家公司,名称为:KUNLUNNEWCENTURYINVESTMENTHOLDINGSCO.,LTD.,即凯伦新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年11月10日,凯伦实业公司与赵志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凯伦实业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德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赵志全。(这个协议没有履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不论协议对股权作价和支付对价是如何约定的,凯伦实业并没有向赵志全收取任何转让费,因为凯伦实业认为鲁南制药的外资股并不属于凯伦实业;第二、这个协议并没有实际履行;第三、魏新民认为赵志全实际上是代鲁南制药集团持有鲁南制药集团的外资股。
4年11月1日,凯伦实业公司与凯伦新时代(法定代表人赵志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根据年11月10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原由赵志全作为受让人受让凯伦实业持有的安德森股权改为由凯伦新时代作为受让人。尽管协议里约定了转让股权的作价和支付对价,凯伦实业公司没有收取任何股权转让费。
但是到了年,赵志全又通过王步强找到我妻子魏新民,说鲁南制药集团周转资金紧张,考虑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于发行过程中需要披露外资股的股东,而且要披露到自然人,赵总既不愿披露安德森的股权实际上由鲁南制药持有,更不愿披露自己的名字,怕说不清楚,于是希望还是将安德森的股权转回到魏新民名下,由魏新民替凯伦新时代代持安德森的股权,起初,魏新民很不情愿,她觉得好不容易脱手这件麻烦事了,不想再接回来,主要是担心美国方面的税收和申报风险。后来由于赵志全多次表示基于多年的老朋友关系,希望魏新民能帮助鲁南制药解决困难,魏新民最后答应了。年7月19日,凯伦新时代与魏新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魏新民受让凯伦新时代持有的全部安德森股权,作价两万美元。(实际上魏新民并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同时,凯伦新时代与魏新民签订信托协议(即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由魏新民受托持有安德森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约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为凯伦新时代。
年,鲁南制药集团发行短期融资券。
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赵志全先生癌症病情恶化,作为相识十几年的老朋友,我心里自然非常难过。我和我妻子魏新民虽然多次表示去探望他,都被他婉言谢绝。我们之间只有几次简短的电话通话,除了几句彼此的寒暄和我祝愿他早日康复的话之外,话题只有一个,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由什么不同,我耐心地给他解释了两者的区别。言谈之中并没有谈到外资股的处置问题。最后,他非常吃力地说希望我能尽量关照好他的女儿。
年11月14日,赵志全因病去世。
大约在年11月下旬(具体日期我记不清楚了),赵志全的女儿赵龙到北京我的办公室,带给了我一封信,收信人是魏新民,是有赵志全签字的《关于撤销信托和办理信托财产过户的通知》,日期为年11月9日,具体内容是指示魏新民按照年7月19日的《信托协议》的约定,在收到本通知后,将安德森公司的股权过户给他的女儿赵龙。
这里,我觉得需要说明的是年3月15日凯伦实业公司与鲁南制药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至今仍然有效,安德森公司与其母公司凯伦实业通过换股成为鲁南制药的外资股股东,其仍然受凯伦实业公司与鲁南制药集团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的约束。
二、鲁南制药境外股权重组与海外信托的设立。
魏新民接到赵志全先生将安德森公司股权过户给其女儿赵龙的书面指示后,与我商量该怎么办。我们陷入了犹豫之中,因为在我们的印象里,赵志全一直跟我们说鲁南制药的外资股其实是属于鲁南制药自身,从来没有给我们说过这块股权属于他自己。由于赵志全本人既是鲁南制药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凯伦新时代的法定代表人,他本人作为鲁南制药外资股的最终代持人是适当的。但赵龙就不同了,她不是鲁南制药的法定代表人,不是鲁南制药管理层的成员,甚至不是鲁南制药的员工。赵志全是想把安德森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过户给赵龙呢,还是想由赵龙为鲁南制药集团代持安德森公司的股权?赵志全在去世前一个月内曾经给我打过几次电话,但从来没有提到过鲁南制药集团外资股的处置问题。他到底是怎么想的?此时已没有机会查明赵志全先生的真正意图。
考虑到赵志全生前在鲁南制药最信任的人是鲁南制药董事会成员、总会计师王步强(他掌握鲁南制药所有财务的核心机密,而且所有涉及鲁南制药外资股的事宜都是由赵志全安排他本人和魏新民对接办理的),我于是约见王步强,征询他对此事的意见。他的直接反馈意见是将安德森的股权直接过户转让给赵龙不妥,理由有两点:第一,赵总在生前从未对外透露过(包括董事会成员,王步强除外)他是安德森的最终股东(不论是名义的还是实际的),如果直接将安德森公司股权过户给赵龙,在向临沂市外汇管理局做外资股股东变更备案时将会暴露安德森公司股东是赵龙,这个消息如果扩散出去,在鲁南制药集团内部和社会上恐会产生误解;第二、外资股的出资来源是鲁南制药,鲁南制药集团与原凯伦实业公司签署后由安德森公司承继的委托持股协议从未解除过,至今仍然有效,如果将安德森公司的股权过户给赵龙会产生股权纠纷。
但是,从魏新民的角度来看,她也必须尽快对安德森公司的股权做一个妥善安排。作为一个美国公民,她承受的按照美国政府关于美国公民海外财产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财产的压力越来越大,魏新民也想尽快脱离与安德森公司股权的财产关系,不想在向美国政府做海外财产申报方面惹上麻烦。
我在美国做执业律师时有利用信托处理财产管理的经验,在征询了我的两位香港分所合伙人的意见,并且通过香港服务中介征询了有设立离岸信托经验律师的意见后(详细过程后面会介绍),我建议魏新民通过设立不可撤销的离岸家庭任意信托(OFFSHOREIRREVOCABLEFAMILYDISCRETIONARYTRUST),将安德森股权放入信托。之所以运用不可撤销的离岸家庭任意信托这一工具处理安德森公司的股权,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因为信托是不可撤销的,魏新民与安德森公司股权彻底脱离了法律关系,因而不再有向美国政府申报这笔财产的义务;第二、因为信托是任意性的,信托管理人可以增加或删除受益人,在将来安德森股权的最终受益人归属(即在赵龙和鲁南制药集团之间)彻底明确后,信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调整信托的受益人,从而避免魏新民对任何一方的潜在法律责任(注:目前鲁南制药董事会控制权的争夺双方,均向魏新民致函,主张鲁南制药外资股股东安德森的股权属于鲁南制药);第三、由于信托是任意性的,在信息披露方面只披露到信托管理人和保护人就可以了,不必披露受益人;第四、假如安德森的股权属于赵龙,如果直接将安德森的股权过户到赵龙名下,赵龙将可能面临来自美国政府方面的巨额纳税义务风险,这对赵龙来说是灾难性的(赵龙是美国永久居民,受美国全球纳税管辖权的约束);第五、任意信托是一种很好的个人所得税的避税工具,假如赵龙是合法的信托受益人,那么她只对信托支付给她的收益部分负有向美国政府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对信托没有向受益人分配的财产,不负有个人所得税交纳义务,因为她在信托中的权益是不确定的。
与海外信托同步考虑的,还有推动鲁南制药通过境外股权重组到境外上市的计划问题。由于鲁南制药的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包括作为定向募集公司超比例、超范围发行内部职工股问题),鲁南制药在国内实现A股发行上市难度很大。赵志全去世后,作为鲁南制药公司总会计师的王步强曾多次和我探讨鲁南制药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可能性。因境内上市问题和本案关系不大,这里就不再细述了。我在这里只需要说明一点,以张贵民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曾经多次和我探讨过在鲁南制药集团层面制定和实施高管激励计划,其中包括奖金激励和股权激励。赵龙也参加了这方面的讨论。因赵龙坚决反对公司在国内上市前在集团层面实施股权激励,最后鲁南制药董事会只通过了对公司高管的奖金激励计划。
赵志全去世前,亲自提名张贵民担任鲁南制药董事会的董事长。赵志全的建议得到了鲁南制药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一致认同。在赵志全去世后召开的鲁南制药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张贵民顺利当选为公司的董事长。张贵民在此之前主要负责鲁南制药的研发工作。
在对鲁南制药的境外股权重组有了初步方案后,王步强和我向张贵民做了一次全面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作为鲁南制药境外上市计划的第一步,需要对安德森公司的股权做一次重组,初步方案是拿出安德森公司股权的10%设立一个鲁南制药高管境外上市股权激励平台公司(当时的初步考虑是这样的:由于安德森公司通过持有鲁南制药集团的股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合并集团大约享有鲁南制药集团全部资产权益的40%,安德森公司股权的10%大约相当于鲁南制药集团全部资产权益的4%,假如未来在安德森公司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资不少于25%,高管持股平台公司在境外股权重组完成后实际享有鲁南制药集团公司权益比例将被稀释为3%左右,根据我从事境外上市法律的经验,拟上市公司设立的高管股权包括期权激励计划占用的股权比例在5%左右都是符合惯例的)。安德森公司另外的90%股权则通过重组和设立海外信托进入信托。在听取了汇报后,当时张贵民的意见主要有两点:第一、他刚上任公司董事长不久,以前只是搞技术的,对整个集团公司的情况并不了解,目前的主要精力是公司的运营,对于公司境外上市问题,他建议能否过两三年后再考虑。我告诉他,即使现在做境外重组,搭建海外上市架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假如一切顺利,正式启动鲁南制药集团境外上市工作,也是两三年以后的事,他听了我的建议后表示可以开始做准备工作;第二、他表示对上市和资本运作不熟悉,希望王步强全权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有关境外上市的工作,我和王步强对接就可以了。
之后,我和境外提供设立海外信托服务的中介机构多次讨论设立信托的不同方案,包括征询境外律师的意见。每次的方案变动和变动的原因,我都和王步强进行过讨论。
大约又过了几个月后,王步强约着我又和张贵民讨论了一次海外重组问题,内容主要是两部分:第一、关于安德森后面的信托,主要受益人是赵龙,但是需要把我女儿王鹪明也作为受益人列上,因为这个信托是以安德森的股东魏新民通过设立家庭信托的方式设立的,家庭信托需要有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当然,我们一家人包括王鹪明本人并没有从信托受益的想法,我会安排好,信托设立生效后,王鹪明就签署放弃信托受益人权利的声明。当时,尚未考虑清楚是否把其他人列为受益人(包括为鲁南制药全体股东代持);第二、关于境外高管持股平台公司的股东问题,由于鲁南制药尚未最后决定是谋求境外上市还是境内上市,境外高管持股平台公司的具体激励对象尚不宜马上确定。如果鲁南制药最终决定不在境外上市,则应当将境外高管持股平台公司持有的安德森公司股权转入设立的海外信托,并注销境外高管持股平台公司。基于这些考虑,建议境外高管持股平台公司设立后,暂时发行三股,由董事长张贵民、总会计师王步强和我本人各持一股,待将来正式的高管股权激励方案确定后,再分别将高管持股平台公司的股权落实到每个高管名下,而我本人将退出,将我持有的一股转给相应的高管。(需要说明的是,只所以让我持有一股,是因为王步强觉得这个公司一开始有三个股东和三个董事比较好,便于相互制约和操作,因当时公司的境外上市计划处于高度保密状态,不便让其他高管参加,而我由于和赵志全的多年私人朋友关系,是鲁南制药集团高管非常信任的人,所以他建议我临时代为持有一股)。听取了汇报后,张贵民同意按照汇报的思路继续推进海外重组和设立信托的计划。
年6月5日,魏新民委托香港中介机构设立境外高管持股平台公司“众志公司”,寓意为众志成城,其英文名称为:ZHONGZHIINVESTMENTHOLDINGCO.,LTD.,股东是张贵民、王步强和我本人,三人各持一股,董事会也由我们三个人组成。年6月15日,设立玉石公司。其英文名称为:JADEVALUEINVESTMENTSHOLDINGCO.,LTD.,股东是魏新民,唯一董事魏新民。年9月25日,设立恒德私人信托管理公司,英文名称为HENGDECO.,(PTC)LTD.,股东和唯一董事为我本人。年8月25日,魏新民与众志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10%股权转让给众志公司,交易对价为一美元。年8月8日,魏新民与玉石公司签订换股协议,交易完成后,玉石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全部股权的90%。年12月18日,魏新民辞去玉石公司唯一董事职务,公司选任我本人为唯一董事。
如前所述,在魏新民接到赵志全要求终止委托持股并将安德森公司的股权直接过户给赵龙的书面指示后,魏新民和我对如何行动非常犹豫,因为我们面临着鲁南制药和赵龙在安德森股权最终归属问题上的潜在冲突。所以,我就一直在考虑解决方案,并和境外律师、信托中介结构以及王步强讨论境外重组和设立海外信托的方案。在这段期间,由于赵龙是利益攸关方,和赵龙的沟通也一直在同步进行。当时,赵龙还在美国学习,我通过邮件向赵龙发送了境外重组初步方案(绝密),请她先看看,等她有机会回到国内后再一起和王步强讨论。关于设立海外信托的问题,年12月29日,我给她发邮件想约她去香港一起咨询香港的律师,她说她办理签证来不及,我回复她我把香港律师请到深圳,我们在深圳和香港律师一起探讨设立信托的法律问题。年1月11日,我和赵龙约请金杜香港分所的两位资深合伙人吴正和律师和谢晓东律师到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办公室,向他们请教了设立离岸信托的问题。谢晓东是香港资本市场法律专家,吴正和是海外信托法律专家。主要向他们请教了设立海外信托的种类(固定权益信托和任意信托)、区别,信息披露问题,包括信托管理人、保护人、受益人的信息披露,以及对设立家庭信托的基本要求。
在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并形成了具体方案后,我向赵龙详细解释了鲁南制药境外重组架构,设立管理层持股平台公司的主要考虑及持股比例、设立家庭任意信托的主要原因及列上王鹪明作为受益人的原因、家庭任意信托的特点以及信托管理人和保护人的权利。并明确告诉她,信托正式设立并生效后,王鹪明会签署一份放弃权利声明。每次我和赵龙通报海外重组和信托设立的进展情况时,她都表示说王叔您费心了,辛苦了。她从未表示过反对意见。
年11月20日,魏新民签署设立不可撤销的家庭任意信托,名称为“菩提树信托(BANYANTREETRUSTDEED”,香港中介公司对该信托做了备案登记。整个信托文件基本上是使用了负责起草信托文件的律师使用的格式文本,没有做任何特别的修改。信托的受益人为王鹪明和赵龙,信托保护人是我本人,信托管理人是恒德私人信托管理公司(我是这个公司的唯一股东和唯一董事),进入信托的初始资产为玉石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信托生效后,年2月1日,王鹪明签署放弃该信托受益人全部权利的声明。随后,向香港中介公司备案。
像往常一样,今年我们两家人在海南陵水的清水湾一起过的春节,在此期间我告诉赵龙,信托文件已经签署完毕,回到北京后我会给她一份,另外王鹪明签署的放弃信托权益声明也会给她一份。她还是表示说王叔你辛苦了。
年2月20日上午,赵龙带着她的丈夫王睿到我在北京环球金融中心的办公室去取信托文件,当时我的助手章懿娜律师正在我的办公室和我讨论一些工作问题,我见到赵龙给她打了个招呼,我当时见到王睿也来了,我有些诧异,我对王睿说,王睿你怎么也来了。王睿的面部表情有些尴尬。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之前赵龙一直告诉我不想让王睿知道海外信托的事。我将信托文件交给赵龙时,当着章懿娜的面对赵龙说,王鹪明已经签署了放弃信托权益声明,从海南度假回到北京后,我一直很忙,还没有来得及叫王鹪明把放弃信托权益的声明交给我,等我从王鹪明手中拿到放弃信托权益声明后,会请赵龙再过来取。此外,我还告诉赵龙,如果她愿意,也可以把她的女儿加上去列为信托受益人,她说目前不需要。我又告诉她,如果不把她女儿列为信托受益人,她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她女儿为赵龙在本信托全部权益的唯一受益人。我之所以给她做这个提醒,是因为我知道她和王睿经常闹矛盾,我担心他们的婚姻关系不稳定。后来我在网上看到赵龙攻击我逼她写遗嘱,并声称由录音为证,我看到后真是觉得令人哭笑不得,提个建议也算逼她写遗嘱?假如她敢把所谓的录音放给大家听,岂不是让人笑掉大牙?
年2月27日,赵龙通过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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