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发改投资〔〕45号
关于武鸣区伊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武鸣区伊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排污、排水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同意项目立项,项目法人单位: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代码:--78-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武鸣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m3/d,远期处理规模m3/d;污水管网总长度9.76km,管径为DN~DN,其中,DN管m,DN管m,DN管m,污水厂近期占地面积4m2。
五、项目总投资:.51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区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水利、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附招投标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项目业主必须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收信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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