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诸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交通工具可谓是红极一时,各类相关话题不绝于耳。保险作为这一共享形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保障着承租人、运营平台甚至社会公众第三方的安全和损失,解决了公众服务的不少后顾之忧。但是,这种新兴领域与保险行业的组合到底能够走多久呢,这或许由公众道德、平台的运营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
三个案例
1
重庆自由流动式汽车共享品牌car2go旗下一辆奔驰smartfortwo汽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名路人受伤。造成这起事故的驾驶员,是一名驾龄刚满一年的95后女司机,她租借car2go练车。事故发生后,关于谁担责的问题迅速占据了新闻热点。据了解,car2go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租赁、借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一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即使驾驶员本人不是车主,保险公司也应在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2
厦门市叶女士因ofo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在下坡时重重摔在地上,导致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伤,缝了十几针。事故发生后,叶女士与ofo平台多次交涉之后,ofo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才承认单车刹车出现问题导致叶女士受伤,对于叶女士的医药费,平台将会进行全额理赔。随后,他们也为叶女士填写了保险理赔单,投递了部分的资料,相应的保险理赔程序已经开始启动。他们承诺,叶女士的医药费将全额理赔,相应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也会和保险公司沟通后,尽快跟进。
3
近日,广州市民梁先生驾驶特斯拉,经过番禺区洛溪新城一小巷时,被一辆共享汽车蹭到,交警认定共享汽车负全责,特斯拉入厂维修花费元,让梁先生不满的是,“半个多月了,还没赔”。共享汽车所属公司回应,正在走保险理赔程序。律师指出,根据责任认定,不管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该公司都应先为梁先生垫付维修费。
共享交通工具与保险的碰撞和融合
从上述三起案例可以看出,目前不管是共享汽车还是共享单车,其所运营的平台都为共享交通工具投保了不同类别的保险,以应对公众在租用设备时可能会发生的风险。据了解,共享单车一般投保的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共享汽车则是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上述三起案例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凸显出保险在共享交通发展中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责任认定、防灾防损、利益权衡等各种因素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和制约着共享交通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理赔责任认定难导致有保难赔。虽说上述三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均已参与理赔,但过程却漫长曲折。究其原因,核心在于责任认定。
案例一中,共享汽车平台方、租赁人、受伤的社会公众以及保险公司之间形成较为复杂的责任关系。根据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共享汽车平台方)和第三者(受伤的社会公众)事故损失进行赔偿;租赁人造成租赁物和社会公众的损失,共享汽车平台方有权向租赁人进行追偿;超出保险赔付限额以及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方面,租赁人需要进行承担;在赔付未到位,责任未划分清楚以及租赁人无力承担时,共享汽车平台方理应承担连带责任,先行垫付,再向租赁人追偿。可以看出复杂的多方关系导致共享汽车在出现事故时难以顺利理赔,案例三同样是这样的例子。
而在案例二中,虽属单方事故,损失也相对较小,但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是共享单车的故障直接导致了租车人的损伤,取证难是最现实的问题。因此,责任划定直接影响到保险在服务共享交通工具时的作用发挥,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共享模式下极有可能出现有保难赔的现象。
公众的道德风险影响共享交通走向。前面的第一个案例折射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共享交通工具在使用时可能会出现不文明的现象。诸如共享单车被胡乱丢放、被损坏,被烧毁、被据为己有的事件层出不穷;共享汽车被损坏、不当使用、单方事故后不告知等问题也屡见报端。
不文明的用车现象最直接的是造成共享平台的损失,同时也会间接增加保险的赔付。目前共享交通工具平台对使用者所收取的押金基本都不足以弥补不文明行为为共享交通工具所带来的损失,因此对于事故和破坏,往往兜底的就是保险公司。交通工具的损毁修复若使用保险,共享汽车可在商业车险范畴内赔付,而共享单车就只能运营平台自我承担了。因此,即便有保险公司进行兜底,但此类事件发生的越多,赔付率和赔付金额也就会越多,保险公司为这些社会公德缺失行为兜底和买单的意愿就会越弱,因此,公众的道德风险也直接影响到共享平台与保险公司的长期合作。
共享交通与商业保险的相融性有待检验。从传统的保险学角度来说,可保风险为小概率事件。而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的运作方式可能使风险成为大概率事件。
首先,使用者的不固定导致风险增加。以往的公共用车模式如出租车、网约车等,驾驶者都较为固定;即便是传统的汽车租赁行业,虽然其使用者不固定,但由于租车还车手续严格、押金较多等原因,他们的风险状况基本处于相对可控的状况。而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的驾驶者就是平台用户,量多分散且不固定,这就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从每天媒体上所报道的关于共享交通工具的新闻就可见一斑。
其次,事故率的上升必然导致保险费率上升。商车费率市场化之后,保费与事故率、赔付率等关键因素直接挂钩,共享交通工具的高事故率和高赔付率必然导致来年保费的上涨,若按照这个逻辑逐年循环的话,极有可能形成两种局面:一方面共享平台不愿意承受高额的保费,用其他机制(比如自担)来抵御相关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共享交通工具可能成为劣质保险资源,在今后面临无人愿保的局面。不过,由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兴起的时间尚短、并且覆盖面也较窄,目前还鲜有详细的数据来分析其保险模式的可持续性。
文黄鹏
编辑叶珏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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